最 低 工 資 立 法 法 團 須 上 身
政 府 為 清 潔 保 安 工 人 最 低 工 資 立 法 , 醞 釀 兩 年 後 終 有 腹 稿 , 其 中 包 括 將 刑 責 與 欠 薪 看 齊 , 盼 能 保 障 工 人 。
(星島日報報道)政府為全港約十九萬名清潔保安工人最低工資立法,醞釀兩年後終就擬定腹稿。勞工及福利局建議,一旦立法,未有支付法定最低工資的僱主,刑責將與目前欠薪和非法扣除工資罪行看齊,樓宇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也無一倖免,違反規定將有機會判監和罰款。
政府今年十月,將為工資保障運動作終極檢討,如成效不彰,會為清潔及保安工人最低工資立法。勞工及福利局就最低工資立法,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,交代兩行業最低工資釐定的機制、法例罰則、考慮因素等方案。
文件指出,如政府為全港清潔及保安兩個工種,設定法定最低工資,任何僱主不支付最低工資,均會與目前違反《僱傭條例》相同,必須遭刑事檢控、判處罰款及接受禁監。按現行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,未有在到期時向僱員支付工資將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。
換言之,兩行業僱主日後不支付法定最低工資,所受刑罰將與欠薪看齊,而且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將會同時刑責「上身」。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,亦成未來執法目標,勞工處則負責資法工作。
不過,當局不諱言,欠缺法團及管理公司的單幢樓,多是住滿貧窮老弱居民,令政府執法倍添困難;而且,樓宇業主可能為免負上刑責,或削減聘請清潔、保安數目,甚至分判給獨立人士,有機會令兩行業工人就業機會減少。至於法定最低工資,當局建議以時薪計算,並透過「一籃子指標」來制定水平,但文件未有披露實際金額。
樓宇管理公司日後違反最低工資規定,有機會面臨檢控。香港物業管理協會會長孫國林認為,絕大部分管理公司也一直信譽良好,相信新建議不會對業界構成壓力,反而有效打擊個別拖欠僱員薪金的管理公司,「罰款三十五萬元、監察三年」的罰則亦不算過嚴。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雖然不反對設立最低工資保障低薪人士,打擊無良僱主,但當局實施新例時,亦應設法讓業主避免遇上「無良僱員」。但他擔心業主立案法團日後會因拖欠薪金而被檢控,會更少人願意擔任法團成員。
香港清潔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表示,早前已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反映,同意設立最低工資的原則,但認為當局日後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時,亦應將工種及工作地點,列入一籃子的考慮因素內。她解釋說,目前清潔工在中區和南區一直較為渴求,其薪金亦是高於新界區,因而不應劃一設定最低工資水平。她又指出,個別較高技術的清潔工種,如清潔玻璃,月薪已是超過一萬元,是明顯高於其他清潔工,設立最低工資頓時可能變成「最高工資」,令行內清潔工對外流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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