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6日

廣州舊城改造前須經九成居民同意

本報訊 (記者 黃麗娜) 廣州市現有“三舊”(舊城鎮、舊村莊、舊廠房)等低效用地約74平方公里。記者最近獲悉,廣州將在最新出台的《關於加快推進“三舊”改造工作的意見》、《關於廣州市推進舊城更新改造的實施意見》、《關於廣州市推進“城中村”(舊村)整治改造的實施意見》等“一攬子”意見的指導下,力爭用10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“三舊”改造工作;用3-5年時間基本完成城市重點功能區的舊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、“城中村”全面改造工作及不符合城鄉規劃的舊廠房搬遷改造工作。

【舊城改造】

九成居民同意才能改造

《意見》明確了廣州舊城更新改造的“拆、改、留”三種模式———對危破房分佈相對集中、土地功能佈局明顯不合理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區域,實施成片重建改造;對零散分佈的危破房或部分結構相對較好、但建築和環境設施標準較低的舊住房,實施零散改造;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文化建築,將按照“重在保護、弱化居住”的原則,疏解居住人口。《意見》還首次提出“探索採取出售文化保護建築使用權或産權的方法,引進社會資金建立保護歷史文化建築的新機制”。

為解決舊城改造的拆遷難題,廣州將試行舊城更新改造“事前征詢制度”。第一輪,征詢改造區域居民意願,同意改造戶數的比例達到90%以上(含 90%)的,方可啟動改造。第二輪,征詢改造區域居民對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,在規定時間內,簽訂附有生效條件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居民戶數達到2/3 以上(含2/3)的,方可實施拆遷。

對於市民關心的舊城更新改造範圍內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問題,《意見》提出,可試行以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為基礎,增加一定的改造獎勵、套型面積補貼和搬遷獎勵。被拆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、本區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3種補償安置方式。

【城中村改造】

村集體可自主招商融資

廣州目前有在冊“城中村”138條。《意見》表示,將力爭在未來10年內基本完成全整治改造任務,其中位於越秀、海珠、荔灣等城市重點功能區的 52條“城中村”改造將在3至5年內完成。

《意見》提出,將對石牌等52條“城中村”,以整體拆除重建為主,3至5年內全面改造。其改造方案要經村集體經濟組織80%以上成員同意才可報批。除市政府土地儲備項目外,未來5年全面改造項目的土地純收益的60%用於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,剩餘的由市區按八二分成。

對位於重點功能區外,但環境較差、公共設施不完善的“城中村”,以改善居住環境為目的進行綜合整治,在經80%以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前提下,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進行綜合整治招商融資。

據悉,此前的城中村改造,村民住上的新居都屬集體房産證。此次《意見》中明確,全面改造項目的安置房(含非住宅復建安置房)可辦國有房産證,並注明未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。安置房交易轉讓時,業主只需按基準地價的30%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。

為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,改造主體應優先建設復建安置房,確保被拆遷人及早入住,舊村未拆除、安置房未建成的,除公建配套和消防工程外的其他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;抓緊實現改造改制後居民納入全市社會保障體系,切實做到“同城同待遇”。

【舊廠房改造】

自行開發須補交出讓金

對於廣州的舊廠房區,《意見》提出,舊廠房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搬遷、拆除的,可按成交價10%追加補償比例,在2012年底前完成的,按成交價 5%追加補償比例。舊廠房可由企業自行開發改造(商品住宅除外),並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。

52條全面改造

“城中村”

越秀區:楊箕、登峰、西坑、瑤台

海珠區:官洲、琶洲、瀝滘、紅衛、東風、三滘

荔灣區:花地、茶滘、東漖、西塱、坑口、坦尾、河沙、五眼橋、西郊、東塱、南漖、沙洛、海南、海中、海北、增滘、龍溪、葵蓬

天河區:獵德、冼村、石東、林和、石牌、棠下、棠東、小新塘

白雲區:三元裡、蕭崗、江夏、陳田、棠下

黃埔區:文沖、橫沙、下沙、長洲、深井、茅崗、南崗

蘿崗區:黃陂、玉樹、暹崗、華沙